张柏芝被前经纪人告上法庭,索偿超千万?到底发生了什么呢?事情是这样的,12日,香港高等法院续审这个案子。原告余毓兴和经理人公司控告张柏芝,说她涉嫌收取了预支万片酬后,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和违反经理人合约。一大早,张柏芝身穿黑衣,在几位男子护送下进了法院。
3日开审的时候,余毓兴就提到,当年张柏芝受不雅照风波影响,形象不好,他就提议张柏芝以“好妈妈”的形象来重回演艺圈,张柏芝认可这个方案,就邀请他来出任经纪人。他提到,当时张柏芝指出自己需万资金来处理物业交易,还叫他“契爷”。不过在辩方盘问的时候,张柏芝表示,自己年以前不认识余,也没有叫过他“契爷”。在庭上,张柏芝提到,对她而言,诚信更重要:“如果那个人很好,我会一辈子和他交易”,同时她还提到自己的助手周静仪,说对方多年来一直在她身边,关系密切。而这个周静仪,对于原告来说,也是“关键人物”,对方就问到,2011年,是谁在负责发薪水给周静仪呢?当客户或者广告商有工作,是不是会先联络周静仪?张柏芝的回应则是,自己对数字一向非常抗拒和不敏感,“𱐍数,我已经有恐惧!”还说要“数手指”才能计算清楚自己在演艺圈的入行时间,而当时周静仪帮她接工作,她再抽佣给对方,是没有用合约绑死的,而周静仪的性格和她相似,很少勉强她接工作。这样顺下来,张柏芝的意思是,自己确实曾经月用临时买卖合约买入当时价𲉙.28亿的房子,成交时间月,她当时只负责“看楼”,觉得满意就通知周静仪,由对方处理。而周静仪告诉她的是,需要准万款项,否则银行方面会出现大问题,而当时的她还在拍摄《河东狮》,这部作品余毓兴也有份投资。当时急着“找钱”的她,先后找了三位娱乐圈中人求助,前两位洽谈不成,到接触到余毓兴之后,才签了八年经理人合约。所以,张柏芝口口声声说和余毓兴不熟,怎么会立刻答应签约呢?张柏芝的意思是,自己拍戏的时候,就长期在片场接触了余毓兴,而且余毓兴是突然很“勇猛”地冲出来,愿意提万,她说:“Why not?赚钱而已”,她觉得对方为人足够进取,成为经纪人就可以帮助她。但张柏芝还提到,合作期间,余毓兴就曾多次说如果她不配合工作“就唱衰你”,她试过有不配合的情况,就出现了负面新闻,在庭上一度哽咽,说“以前的媒体没有现在好,当时的媒体可以摧毁一生”,所以当时要求律师不要刺激余毓兴。她还提到,当时余毓兴曾让她接节目《女神的新衣》,她觉得开万太低,但余毓兴说已经尽力开价了,她就答应去工作,后来才发现电视台实际开万。我查了一下,《女神的新衣》这个节目张柏芝确实准备要去,但收万定金后没有到场,当时余毓兴是站在张柏芝这一边的,表示是对方违约在先,擅自改变播放平台。而那时合作方就反怼说余毓兴已经在当年六月份离开他们所属的香港新亚洲娱乐,不再是张柏芝的经纪人,却以张柏芝经纪人身份帮她签了合同,合同还涉嫌伪造公章……当时张柏芝律师团队反驳,称张柏芝对余毓兴签合同的事宜不知情。
所以,早年,张柏芝和余毓兴就闹翻了?这次张柏芝还顺便吐槽,余毓兴曾经消失了几年,还曾骗她有癌症。而余毓兴这边,主要控诉的就是他和张柏芝一度失去联络,张没有完成合约上的演出。之后辩方还在庭上放了一段录音,余毓兴在录音里提到“我们是造假文件……”对此他解释,因为张柏芝取出文件要交给清盘官,他觉得很生气,就用了激动的方式去表达,但实际上没有用假文件报税。这一回应,被辩方质疑,余毓兴心平气和地说话,肯定是觉得造假文件没有问题……
综上,两方掰扯,就是余月和张柏芝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预万元片酬,要求张柏芝参部指定电影;2012月再签订《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又预万元片酬,要求张须额外接拍两部电影,但张没有履行合约,余就要求张柏芝赔偿至万元。而张柏芝方则表示其中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是伪造的,合约上张柏芝的签名是他人假冒,之后也是余毓兴选择不再找张柏芝演电影的。案件审讯到下午五点结束,张柏芝直接上车离开,没有接受媒体的访问。
就这样,这起涉及金额“四千万”的案子,暂时还是个罗生门,只能看看张柏芝是不是有在关键证书上签名,双方洽谈的时候涉及的条款细则是怎样的,还有,2011年的事,为什么到现在来告上法庭呢?谜团还有很多。在和这位前经纪人闹翻之前,张柏芝还有另一位经纪人,就是《古惑仔》里“蕉皮”朱永棠的哥哥朱永龙。
早年经过朱永龙牵线,张柏芝还和朱永棠谈过恋爱,见张柏芝的“玉女”形象在演艺圈很有前景,朱永龙和她签下经纪人合约,约定可以抽取她酬劳%。不年张柏芝拍电影《喜剧之王》走红后,张柏芝就控诉朱永龙的经纪合约过于苛刻,要和他解约。
最终双方打了很久的官司,一直纠葛年,才终于达成协议,结束纠纷。现在张柏芝和余毓兴这波官司,不知道又要打多久呢?能不能和解收场呢?最后大家来说说,你如何看待艺人和经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评论区见!